前劳动局人员诈骗受审 称能办退休骗取一对夫妇16万

2016-07-24 17:05:46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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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骗取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对夫妇16万元 当庭认罪 王一凡 摄

  本报讯(记者林靖)前劳动局工作人员谎称能为不符合条件的老人办正式退休,骗取老年人办事经费,北京男子陈某因涉嫌诈骗罪昨天在海淀法院当庭受审。

  陈某今年34岁,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从劳动局下海,自己创办了一家咨询公司。据公诉人当庭指控,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间,陈某虚构自己工作单位是北京市劳动局的事实,谎称有能力帮助本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赵先生及其妻办理退休,以收取办事经费为名,分两次共骗取赵先生现金16万元,构成诈骗罪。

  陈某当庭表示“认罪”,但他辩白:“当时我从来没称是劳动局工作人员,我直言不讳称曾经在劳动局工作。”根据芦某等证人证言,芦某因为有个同学陈某在劳动局上班,就介绍给了赵先生。陈某表示可帮赵先生办理正式退休的事情,需要8万元钱。后来陈某在芦某的车上点了钱。

  一个月后,赵先生说也想给妻子办退休,陈某答应后,又收了8万元现金,两次都没有打条。然而总也等不来信儿,赵先生追问,陈某说了一大堆困难。后来陈某说赵先生妻子正式退休办下来了。赵先生妻子的账户里还真打过来两笔钱,但之后就再也没有了。之后他们把陈某约到烤鸭店见面,民警将陈某抓获。

  陈某的辩护人为他作有罪罪轻辩护,称被害人和证人杨某知道陈某并非劳动局的人,所以其陈述与事实有一些出入。但公诉人表示,被害人赵先生是联系不上陈某后,才知陈某因犯罪被取保候审了,后来被害人、证人问陈某是不是劳动局的人,陈某才承认自己并非劳动局的人。辩护人向法庭提出陈某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开庭时也认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有退赃行为;而被害人也具有一定过错,知道不具有退休条件仍想办理退休,所以辩护人建议合议庭对陈某从轻处罚。对于被害人过错之说,公诉人则认为这不是对陈某从轻的理由。

  被害人查询到自己办退休不符合政策,要求陈某退钱,至立案前陈某退还4万元。由此公诉人确认犯罪数额是12万元。陈某承认自己答应为两位老人办理正式退休,收取16万元却并没办成。“这件事我存在过错,会赔偿被害人钱款,额外损失我也会负责,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我。”休庭前,陈某向法庭表示。法官表示将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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