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鬼”冒充原告打官司 被法院识破罚款3000元

2017-07-18 12:17: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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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宁波7月18日电 (记者 何蒋勇通讯员关耳)打官司需要讲诚信,但在诉讼过程中,某些诉讼参与人为牟取不法利益,伪造、变造证据,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等严重影响正常诉讼秩序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仍时有发生。

  18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便识破一起由“李鬼”冒充原告起诉的案件,并依法对“李鬼”的扮演者葛某不诚信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今年6月中旬,宁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原告林某甲、林某乙分别起诉同一个被告王某的两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来以为是事实较为清楚的简单案件,没想到却“暗藏玄机”。

  法官在审阅案卷时发现,两案所留原告的联系方式为同一个号码,且作为两案关键性证据的借条,除了出借人不同之外其余都“长”的一模一样。法官当即根据诉状中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原告”,并通知电话那头自称为“林某甲”的当事人到庭接受询问。

  几天后,“李鬼”的扮演者葛某按约来到法院,在法官向其核对身份时,葛某表示自己身份证忘带,其就是林某甲本人,并提供林某甲的出生年月等身份信息,最后更是以林某甲的名义,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法官要求葛某提供林某乙的联系方式。这电话不打不要紧,一打却让法官十分震惊,电话那头的当事人竟也自称是林某甲,但却称自己从来没有借钱给王某过,借条原件持有人是自己的兄弟林某乙,并表示虽然林某乙在外地打工一时间回不来,但会让自己的亲友到法院来说明情况。

  然而令法官跌破眼镜的闹剧还远远没有结束。第二天下午,两原告的亲戚、朋友赶到法院,法官却愕然发现赶来的原告朋友葛某竟与前一日到庭自称是林某甲的是同一个人,便要求其出具身份证件,后经核实发现其真实身份为葛某。

  同时,两原告的亲戚也向法官出具借条原件,证实借条原件的实际持有人为林某乙,与林某甲没有任何关系。

  在法官的严厉质问下,葛某只好交待实情。原来,葛某这些日子经济紧张,急需钱用,恰好林某乙此时让其帮忙准备起诉材料,并将借条的照片发给他,而葛某在发现该借条并未写明出借人时,便心生贪念,想着能从此处“搞”点钱花花。

  利用该漏洞,葛某将借条照片打印出来后,在借条空白处分别签上了林某甲和林某乙的名字,并以两个不同的案子起诉到法院,为了更能以假乱真,葛某还自作聪明将借条打印成不同尺寸大小,以期能瞒天过海。

  在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后,法官对葛某的行为作了严肃的批评。鉴于葛某承认错误的态度较好,且积极出具悔过书,故宁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书,葛某也当场缴纳了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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