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包工头借“为农民工讨薪”索要工程款

2017-07-20 10:19:2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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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召奎)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法律也明确要求承建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近日,《工人日报》记者在采访发现,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之后,一些包工头仍以工程欠款未结清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怂恿农民工恶意讨薪。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向工程欠款方施加压力,以达到催要工程款的目的。

  今年3月,湖北省枣阳市就发现了一起包工头假借“农民工讨薪”索要剩余工程款的案件。据了解,2015年6月工程结束,纺织公司支付的99万余元工程款。包工头彭某为了向纺织公司追要剩余的工程款,就伙同农民工张某等人伪造了5张自己拖欠张某等78名农民工合计42万余元工资的欠条。并安排张某等10人到枣阳市人社局上访告状,意在通过向政府部门施压,达到让纺织公司结清剩余的工程款的目的。

  事实上,此类事例不只是在湖北枣阳发生,记者通过梳理发现,2015年1月,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16名非法“包工头”进行了曝光通报,其中就包括个别包工头曾组织、唆使、挑动农民工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2015年11月,江苏邳州警方通报一起包工头唆使农民工讨要工程款案。据了解,邳州新苏中心工程项目的承建商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相应工程款。但施工单位为达到强行要求提前结算工程余款的目的,唆使包工头朱某等人雇佣农民工多次到政府机关打横幅、堵大门,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

  黑龙江省某县级市劳动保障监察员说,在实际执法中,一些包工头利用政府重视农民工讨薪问题,组织工人恶意讨薪。 “实际上,很多‘从快、从速’解决的问题没挖到根源。”该监察员无奈地说,由此带来的一个后果是,谁闹得凶,谁的“问题”就解决得快。各个相关部门疲于奔命,而一些老老实实走程序的农民工,却在漫长的等待中失去了信心。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还有一些包工头利用农民工的法律盲点,将工资欠条写成“欠工程款”,致使农民工维权难。

  “工程款与工资不存在必然联系,且法律还明文规定,承建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说,一些省份已将包工头利用农民工恶意讨薪问题列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点关注对象。农民工也应该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被包工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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